2016年5月30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就《实施意见》中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三是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四是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
太原市外迁入户口
如果属于太原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迁入城镇落户
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户口,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购房落户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大红本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 一方申请办理在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
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才迁入,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