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坚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或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原则: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 查除隐患 落实责任。工作要求:协调好、落实好、服务好、形象好。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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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因太阳成官网停车场管理系统正在审批、调试过程中,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太阳成官网维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院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及地点

坞城校区电教楼四层保卫处办公室

时间:6月30日 7月1日 7月2日

负责人:张晓崭 联系电话:15536843608

南中环校区门卫值班室

时间:6月30日 7月1日 7月2日

负责人:郝晋斐 联系电话:13834225271

榆次校区保卫科办公室

时间:6月30日 7月1日

负责人:曹永平 联系电话:13834601221

长风校区保卫办公室

时间:6月30日 7月1日

负责人:时华章 联系电话:15835120345

二. 办证范围:

本次集中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范围包括学校公务车辆,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亲属(仅限配偶、子女),各部门经人事处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合同约定长期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人员机动车辆,在学校进行基建施工、维修改造工程人员机动车辆,在校内购房、租房人员机动车辆。

三. 注意事项

本次办理为四校区临时通行证。

(一) 办理通行证时,需填写< <太阳成tyc7111cc临时通行证申请表>>。< <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自行下载填写。

(二) 公务车辆由院办提供名单统一办理。

(三) 本院职工办证需提供工作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上提供复印件)及申请表,每人仅限一证,限本人。

(四) 租房户需提供房东,房客身份证,租房合同,安全责任书,(以上提供复印件)及申请表。每户限一证。

(五) 经营户(商户,食堂)办理需提供:经营合同(协议书),安全责任书,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

(六) 教工家属(仅限配偶,子女)提供申请表,户口本,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 坞城校区山水楼(4号家属楼)根据水泥厂提供的户主信息办理,办理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上提供复印件)及申请表,每户仅限一证。租房户依据(四)规定提供相应信息办理。

(八) 从2014年7月10日起实行车辆通行证通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九) 通行证一车一证,不得转借,发现车辆通行证与车辆信息不符将没收通行证,并禁止该车辆驶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