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坚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治安案件或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原则: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 查除隐患 落实责任。工作要求:协调好、落实好、服务好、形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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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新生户籍迁移须知

发布日期:2014-10-22 点击:

根据公安部有关便民措施,避免学生迁入、迁出多次办理身份证,确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新生入学可以不将户口迁入学院,如果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学院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入学院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

2、户口迁移证的现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公民身份证18位编号;

4、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名称,不得以其它代替;

5、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高、血型;

6、户口迁入具体地址名称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15号 太阳成tyc7111cc;

7、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县);

9、户口迁移证如有涂改必需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户口迁移证背面必须注明本人系部、班级及本人联系电话;

11、新生入学后,将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原件交专管户口老师,以系为单位交学院保卫处户籍科。

保卫处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