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有关便民措施,避免学生迁入、迁出多次办理身份证,确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新生入学可以不将户口迁入学院,如果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学院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入学院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
2、户口迁移证的现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公民身份证18位编号;
4、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名称,不得以其它代替;
5、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高、血型;
6、户口迁入具体地址名称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15号 太阳成tyc7111cc;
7、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县);
9、户口迁移证如有涂改必需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户口迁移证背面必须注明本人系部、班级及本人联系电话;
11、新生入学后,将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原件交专管户口老师,以系为单位交学院保卫处户籍科。
保卫处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