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学院的校园管理秩序。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无正当理由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3、在学院居住的暂住人口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及学院有关证件出入校门。
4、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5、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机构的介绍信,并在进校园采访前与学院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进行采访。
6、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方可进入校园。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获得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校园。
7、向校园外运送、携带物品,必须持有关部门的出门证明(加盖公章)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不予放行;对进出校门的可疑物品,门卫值勤人员有权进行审查。
8、建筑材料由学院后勤处开具证明,公用物资设备及废旧设备由校产处开具证明,学生物品由学生所在系开具证明,教工私人大件物品执行登记放行制度。
9、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须经院保卫处批准。
10、各种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的管理,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实行登记、验证放行制度。
11、严禁使用爬门、翻墙、冲岗等手段强行进入校园。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