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2012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4月19日(本周三、周四)。因今年上级安排时间紧迫,过期未报名者,后果自负,请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到本部门人员。
一、报名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且均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编教师。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
试讲: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外语测试: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它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级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级以上)者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或计算机能力测试。被测人参加测试时须提交免测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测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次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测试成绩以测试专家面试、试讲的平均成绩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试讲满分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及分以上且测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测试费用及报名须交材料
1、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2、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
将上述材料交送人事处。
五、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测试时间:2012年5月5--14日。
2、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楼5层。
3、参加测试人员应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均已合格的《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4、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除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用书外,不许带其它参考资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5、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查。
6、整个测试工作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被测人候测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场地,测试结束时应及时离场,不得再回休息室与未测试人员接触。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7、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一定要在《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确因《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中无所任教学科而选择“其他”任教学科的,要详细注明申请任教学科的具体名称。需测试其他语种的应在备注栏中加注测试语种。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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