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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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2024/03/11)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全校国有资产购置建设、协调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

1.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和特点进行制定;

2.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和政府釆购工作,大型仪器购置的论证、验收等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产权界定、登记、清查、评估、处置、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

5.负责对学院出租房屋、场地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6.负责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的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7.负责学院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

8.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校内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台账管理与安全监督;

9.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办法负责学院档案室的规划、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学院档案工作计划和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接收(征集)、 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院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完成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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