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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13/11/27)

山西省省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目录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2

建筑物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视频展示台★

A030211

计算机外设设备★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

家具

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

A0499

其他易耗品★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式制服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06

磁盘阵列★

A100407

防火墙★

A100408

加密设备★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4

警用汽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99

其他交通工具

A12

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等

B

工程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B01

建筑物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99

其他工程

C

服务类

C01

证照、票据等大宗印刷

含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印刷项目

C02

工程设计监理和其他专业咨询

含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

C03

软件开发设计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C07

公务用车维护保障

C0701

公务用车保险

C0702

公务用车加油

C0703

公务用车维修

C08

各类会议的定点接待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C11

大型会展的承办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注: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2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20万元限额限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除具备规定条件、经我厅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者外,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目录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A10

专用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及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含财政资金购买的避孕药具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9

教学仪器设备

含免费发放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及器材

A1025

地震专用设备

A1030

检察诉讼设备

A1031

环保设备

A1032

质量检测设备

A1033

法庭设备

A1034

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A1035

疫苗

包含动物疫苗

A1036

大中专院校公寓用品

不含学生个人用品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我厅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条件的,经我厅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预算不足50万元但可以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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