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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8阅读数: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加强师德教育,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作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学校和政府信誉的信息。

第三条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得在计算机上玩各种游戏、上网聊天、观看电影、查询股市与基金行情。

第四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五条 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六条 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第七条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任何论坛或留言板上写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政府、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恶意攻击他人,或不符合教师形象的语句等。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或者对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应通过申诉、复议或诉讼途径获得法律救济,或通过组织协调。

第九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行为规范,学院信息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院有关部门依照院纪、院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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