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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教育储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13阅读数:

各系、部: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现将太阳成官网学生开具教育储蓄身份证明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如果家长为学生办理了教育储蓄,在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需要向银行提供学生身份证明,此证明在太阳成官网计划财务处(东区办公楼3层)开具;

2、开具证明时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且事先向家长询问清楚办理教育储蓄银行的全称,该名称需要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3、具体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

请各系、部通知到各班级学生。

计划财务处

200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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