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三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8-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科学、规范和制度化地开展好太阳成官网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下文简称“三育人”)工作,调动全院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三育人”的主体是全院教职工,对象是全体学生,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地完成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

第三条 育人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经营服务工作都具有育人的职能。全院教职员工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把“三育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信仰、理论素质、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全面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四条 学院各级组织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使“三育人”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全院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教学、教学与科研以及教育、教学、科研的关系,发扬优良教风,弘扬敬业精神,始终把教书育人摆在首位。

第六条教师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和影响学生。

第八条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要热爱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在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第十条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教师在授课中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和实施教案,实行“双纲”(即:专业大纲与德育大纲)备课,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抱负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参与系(部)教育教学改革。每学期(年)有一定时间到生产第一线参加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要注意跟踪本学科的信息和前沿技术,开展科研活动,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完成一定数量的教研工作 ,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3、自觉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困惑,特别关注、关爱“三困生”(学习困难、生活贫困和心理困惑的学生),热情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处;主动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5、鼓励教师兼职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观念、高尚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行为习惯、渊博的专业知识,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给学生做出榜样。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努力钻研业务,履行教师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调停课,上课不使用手机等干扰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的通讯工具和其它物品。

4、严格考试纪律,不泄露考题,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5、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心理体能等各方面健康发展。 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6、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进步,经常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7、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两课”教师尤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两课”教学的针对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三条 管理工作者是指学院各级党务、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管理育人的主体。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立足本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围绕学院育人的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十四条 全院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五条 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学院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为实现学院奋斗目标作贡献。

2、管理人员接触学生要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学生在接受管理过程中,受到良好形象和高尚精神的熏陶和感染。

3、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真抓实干,经常深入到师生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师生以满意的答复。

第十七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和部门要把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内容。

2、管理工作者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管理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关心爱护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

5、在工作中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增强与学生的感情交流,帮助他们克服和解决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管理工作者可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和思想政治课教师。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服务教学科研部门和学生的工勤服务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体。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本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教育、教学及生活保障条件,加强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以一流的服务和文明、安全、舒适、优雅的环境陶冶学生、服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并满足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育人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1、要树立强烈的育人意识,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育人功能。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3、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之中,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

4、服务热情、周到,积极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5、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场所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6、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二十三条 “三育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思政部、学生处、团委、各院系党组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三育人”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工会:主要负责学院“三育人”日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组织“三育人”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建立“三育人”工作档案,监督检查指导“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三育人”工作交流研讨和各项竞赛活动。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对“三育人”工作的认识,制定“三育人”工作目标,定期分析“三育人”工作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三育人”工作评比和表彰,宣传“三育人”工作先进典型。

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制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 考核表彰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部署全院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考核各部门“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各系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五条 将“三育人”工作基本要求列入教职工的学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绩效奖挂钩。对于不全面履行 “三育人”职责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第二十六条 学院表彰“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集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七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材料应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向上级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应从学院表彰的先进个人中推选。

太阳成tyc7111cc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