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函〔2012〕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的有关政策,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条件标准: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申请程序: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二、材料报送
1.申请学生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2)退役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2.各系要认真核实学生送报送的材料和信息。按照《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退役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漏报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与本年度相同。各院系要将汇总后的《山西省补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报送时间:2012年10月26日前。逾期未报,视为无学生符合学费资助条件。
电子版发送至:xsc@sxzzy.cn
联系人:秦文平 联系电话:0351-7013609
四、有关要求
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和申请的程序。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