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2]6号文件)精神, 自2012年6月1日起,学院正式开始受理在校生申请2012-2013年度(2012年秋季学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程序如下:
1、学生网上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生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先注册后登陆。登陆后点击“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直接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特别提示:“贷款金额”原则上必须等于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若学住费总额超过6000元的,贷款金额只能为6000元。)否则,开发银行将谢绝贷款!为此,请各系部资助负责人注意审核此项。】
2、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请自行下载打印。需由班主任和系部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3、学生将填好的《贷款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交所在系部,各系部最迟于6月20日前汇总后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完毕后返回系部,请各系部务必于6月底学生放假前将上述两个申请表返给学生本人,确保学生在假期能够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户籍已经迁到学院的学生,还需到学院东区主楼四层户籍室办理户籍证明(一式两份)。
6、学生持相关材料回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申请材料
7、秋季开学报到时,学生持当地教育局开具的《受理证明》,最迟于10月20日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逾期贷款将被谢绝。
【特别提示:《受理证明》应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而不是交给班主任或系里保存。否则无法及时办理电子回执,会导致贷款被谢绝。】
8、今后请各系部提醒学生:借款学生专升本后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以前各合同的“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影响还款利息。
9、咨询电话:0351-7013609 金老师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附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太阳成tyc7111cc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