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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技)部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22-11-1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肃工作纪律,急师生之所急,想师生之所想,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师生满意与否作为评价教务处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绩效,教务处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

按照岗位职责分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实行主辅岗制,保证岗位职责的履行。勤俭办公,廉洁奉公。

二、实行首接负责制

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快办、办好,负责到底;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承办人员办理,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材料。建立首接登记制。

三、实行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

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以积极主动、满腔热忱的态度对待工作。对所处理的每一工作事项,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方设法办,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如需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协作办理,应主动与之协调,协办方要积极配合;确实不能办理给予否定的,要向申办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所有申报、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教务处内部的政务运行,都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五、实行及时反馈制

对上级指示、批示,师生员工的请示报告,兄弟单位的协调要求等,限时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办理结果尽快反馈给交(申)办方;暂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活动、事项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六、政务公开制

对教务处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要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失职追究制

教务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根据学校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按照其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对来机关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健全服务措施,创建师生满意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