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优化课程结构、扩大学生知识视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确保选修课的质量,使选修课的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情况,对《太阳成tyc7111cc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课程组织与设置
1.公共选修课是各系部面向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选修课程,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改革方向,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
2.公共选修课包括网络选修课和面授选修课两类。内容涵盖专业素养、人文素养、身心素质、职业素质、科技素养等各种类型。
二、开课要求
1.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2.学期末教务处发布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太阳成tyc7111cc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一式两份),制定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批无误后,由宣传部统一对预开课的课程名称及内容进行思想性、政治性审核把关。
3.原则上理论性课程每班人数不少于50人,实践操作类、体育类、心理辅导类等特殊课程原则上每班为30人,若选课人数不足总要求人数的80%,则本门课程不能开课,教务处将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若连续两学期由于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设,该门选修课将停止开设。
4.选修课根据教学大纲自行确定所需学时,原则上在20-30学时之间,一旦确定学时,不得随意变更,并保证上满学时。
5.为保证各校区学生都能选到面授选修课,鼓励各系部教师在各校区轮流开设,原则上每门课程在同一校区开设班级不超过两个。如果超过两个班,教务处将统一协调分配。
三、选课要求及程序
1.选修课只针对高职学生,原则上在第2—4学期进行选课。
2.高职学生三年内除完成正常的必修课外,原则上必须选修一门现场选修课,三门网络选修课或网络选修课总课时60课时以上且合格方可毕业。
3.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重选或改选。
4.选课程序:
(1)面授选修课:
每学期第1-2周,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第3-4周正式开课。
(2)网络选修课
网络选修课原则上在每学期第2周以后开始选课,随时选课随时学习,结课时间一般在寒假和暑假期间。
四、教学管理
1.面授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有关教室及教学资源东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使用,其他校区由管委会统一调配使用,各系部积极配合。
2.任课教师负责本门课程学生的日常课堂管理、平时考核与考查以及考核成绩在教务系统的登录等工作。
3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系部签字盖章,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任课教师每次上课要填写教学信息表,教学督导室及各系部对授课教师进行不定时听课检查。
5.选修课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选修课和必修课一样纳入全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课酬计算办法同必修课一样。
6.担任全院选修课的各校区值班教师要按时值班,认真履行职责;每次选修课教学值班的费用依据行政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条款,按值班实际情况发放。
7.网络选修课由课程平台统一监控与管理。网络学习中,禁止刷课。学期结束后,平台会自动对不及格学生和刷课学生进行统计。
五、考核评价与成绩查询
1.选修课原则上不要求学生进行闭卷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到课次数、课堂表现、作业、论文、课内考察等多项指标综合认定,考核内容需符合学生所上课程的实际情况,须能检测到学生的实际自主学习能力。
2.任课教师在考核完成后应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填写完整,系部盖章交教务处存档。
3.学生在选修课期间需遵守学习纪律,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不计成绩。
(1)每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的1/4以上者;
(2)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旁听公共选修课的学生。
(3)学生不得选修已修过的课程。
4.开学初第一周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面授选修课成绩,登录网络选修课学习平台查询网络选修课成绩。发现成绩不合格,及时选报本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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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