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管理,提高太阳成官网整体教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工作对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更好地为行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太阳成官网教职工应不断强化教科研意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
第三条 科技处是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组织鉴定,并对项目申报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以及具体管理。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全院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咨询作用。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教科研项目的种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
指来源于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等各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级科研项目
指来源于省科技厅、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院级科研项目
指由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项目必须来源于太阳成官网的教学过程,围绕太阳成官网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和课程改革,并且教科研成果必须应用于各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改革有实质性的推进作用。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来源于厂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委托或协作的各种技术研发项目。根据立项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横向科研项目。
第六条 教科研项目的申报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完成所申报项目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申报项目的学术背景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掌握项目所处学科的动态和信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院结合国家级、省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同时组织院级教科研项目的评审,系科根据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组织申报院级教科研项目。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科技处积极为项目的申报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3.为了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学院发展步伐,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优先立项。
(1)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
(2)有利于学术带头人成长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项目。
(3)与外单位合作且有经费资助的项目。
(4)与当地政府决策部门合作,预计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的软科学项目。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有良好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的立项
1.项目主持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科技处年度教科研项目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教科研项目申报书》,报系(部)初审。
2.各系部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和申报指导。经初评确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且具备基本研究条件的项目,由系主任签署评审意见,向学院推荐。
3.科技处对各系推荐的项目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
4.省级以上研究项目的申报,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论证报告等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对有限额的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预审后择优上报,已经立项的院级教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科研项目;对没有限额的项目,由科技处对项目进行预审后组织上报。由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需首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立项。
5.横向研究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应当明确项目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学院及教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申报横向研究项目时需同时提交审批文件、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委托书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太阳成tyc7111cc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的实施
1.立项项目采取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完成、经费的使用、人员的分工等负全责,并根据项目进度向系、科技处及相关委托研究单位报送《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人员所在部门应从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为教科研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保证。
3.科技处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进度安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帮助项目组解决科研中的困难,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4.教科研项目正式立项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如因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计划,纵向项目需报科技处同意,横向协作项目需分别征得科技处及协作单位同意。院级立项课题经科技处会同有关专家认可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因故调离学院,应退还项目剩余经费。项目因故中止并经同意的,须退还剩余经费。项目未能及时开展工作或擅自中止研究的,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并负全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
1.对取得专项经费的各类纵向教科研项目,学院给予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特殊规定除外。对各级纵向教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学院给予每项1万元-3万元的经费支持,省级项目学院给予每项0.5万元-1万元的经费支持,院级项目学院给予每项0.3万元-0.5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委托单位和合作单位拨付的项目经费,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获得的咨询费和服务费,科技成果转让费和技术培训经费等,学院给予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来源企业承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5配比的经费支持。
3.教科研项目的奖励。教科研项目结题后,科技处要进行进一步的跟踪检查,根据各类教科研项目成果是否应用到太阳成官网的教学改革中,横向科研项目成果是否应用到企业的生产中进行评奖,并按照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给予0.1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勤俭节约,讲究效益,专款专用。预留规定的立项奖、结项奖和管理费后,其使用范围应限于以下方面:
1.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2.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防止超支和非正常开支,具体使用方法详见《太阳成tyc7111cc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科技处、计财处共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教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报奖、推广应用等全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须向科技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留科技处备案和归档。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内容
1.项目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
2.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包括课题审批文件、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委托书等;
3.学术活动和专业会议材料、经费使用情况表;
4.项目成果目录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5.成果鉴定材料、评价意见、推广应用情况等材料;
6.报奖材料及获奖证书等;
7.申报专利的全部材料;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第五章 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奖励范围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奖、技术研发项目、教研项目、专利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精品(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竞赛指导奖、教师参加与教学相关的比赛以及获得的各种荣誉。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
由太阳成官网申报并以太阳成官网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授奖级别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00000 | 50000 | 30000 |
省 级 | 30000 | 10000 | 8000 |
行业、教指委、学会 | 3000 | 2000 | 1000 |
院级 | 2000 | 1000 | 800 |
第十五条 技术研发项目奖励
由太阳成官网申报并以太阳成官网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由行业、企业申报以太阳成官网为第一合作单位完成或获奖的技术研发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
授奖级别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完成 |
国家级(科技部、教育部等) | 100000 | 50000 | 30000 | 20000 |
省级(科技厅、教育厅等) | 5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行业、局级 | 3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第十六条 教研项目成果奖励
由太阳成官网申报并以太阳成官网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或获奖的教研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
授奖级别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完成 |
国家级(教育部) | 5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省部级(教育厅) | 30000 | 10000 | 5000 | 3000 |
行业、教指委、学会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第十七条 专利项目奖励
凡太阳成官网教师以第一人发明的专利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10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5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项。
第十八条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奖励
级 别 | 奖励金额 (元) |
国家级(教育部) | 30000 |
省级(教育厅) | 10000 |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奖励
由太阳成官网教师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每年每人以最高级别奖励一篇。
刊物种类 | 奖励金额(元/每篇) |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10000 |
EI(工程引文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 5000 |
北大、南大核心期刊 | 2000 |
其它全国统一刊号刊物 | 800 |
第二十条 教材专著成果奖励
教材建设成果包括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同时满足出版后外审合格的条件。
教材和专著以首次出版为准,教材按照每万字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专著按照每万字3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教材各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第二十一条 精品(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奖励
级 别 | 奖励金额 (元) |
国家级(教育部) | 15000 |
省级(教育厅) | 10000 |
第二十二条 “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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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学名师 | 20000 | 5000 |
“双师型”优秀教师 | 8000 | 3000 |
第二十三条 竞赛指导奖
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六大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以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竞赛及省赛,按照学生获奖等级认定教师获奖标准。同一比赛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一次。奖励金额中60%用于奖励参赛项目团队,40%用于奖励系部。
其余由行业、教指委或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不再奖励。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 国家级 (教育部) | 省 级 (教育厅) |
一等奖 | 50000 | 10000 |
二等奖 | 30000 | 5000 |
三等奖 | 15000 | 2000 |
2.其余竞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 国家级 (教育部) | 省 级 (教育厅) |
一等奖 | 30000 | 5000 |
二等奖 | 10000 | 3000 |
三等奖 | 5000 | 1000 |
第二十四条 教师参加与教学相关的比赛及获得各类荣誉
1.教师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各类比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 国家级 | 省 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8000 | 30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5000 | 2000 |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 3000 | 1000 |
2.教师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2000元,省级荣誉奖励1000元。
第二十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需本人提供如下材料
1.所有教科研成果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
2.教科研成果以文件、证书形式体现的,需复印和扫描文件和证书;学术论文,需复印和扫描原件封面页和目录页以及论文页三部分内容;教材著作,需复印和扫描封面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目录页、前言等内容。
3.教科研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科技处留存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类奖项均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者上级公告的授奖时间、级别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