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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作者:   时间:2013-09-30   点击数: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款10万元以上。对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经费要求可适当放宽。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①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教学科研型: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③科研教学型: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算),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一A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精品课程前2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一A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此条仅可作为前两条之补充,但不能仅以此条为独立1条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

①教学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②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论文。

③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tbook.com.cn],进入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精品课程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一等奖一项。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高校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并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规定的篇数内)以上高水平论文,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其他科研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1发明人),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二)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专业论文不能少于1篇,教研文章至多1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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