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职字[2011]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2011年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现将201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严禁非实验专业技术人员挤占实验人员岗位职数。
为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凡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单位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
1、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2、任现职年限。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晋升高级实验师需实验师任职满5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实验师,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即2007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可以晋升实验师。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凡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4、外语条件。按《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执行,提供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年度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要求B级,晋升实验师职务要求C级。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转评实验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实验师须有三个模块。博士和50岁以上者免考。具体规定见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
6、答辩。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须参加省教育厅当年统一组织的全省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答辩未获通过的不能推荐申报评审。《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见省教育厅网(www.sxedu.gov.cn)。答辩工作将按照原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的要求,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
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参加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答辩材料。
答辩时间:2011年6月4日至5日。6月3日(星期五)下午3点参加答辩人员到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逸夫教学楼门前看答辩顺序及具体安排(乘805路、816路、4路、103路电车、824路、616路公交车可到达。从南内环街太原师范学院南门或并州北路东门进入学校前往逸夫教学楼)。同时在省教育厅网上发布答辩顺序。
报送答辩材料时间:2011年5月26日—5月30日下午6时以前。随材料报送申报答辩人员汇总名单(纸质2份),并提交电子版。报送材料地点:山西教育宾馆。联系人:刘文军;联系电话:13835161016。
三、评审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9号。可从省教育厅网下载)。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实验系列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同时填写《山西省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和公示证明。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三份(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人事处印章。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原件,审核后退回。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书)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有关奖项不在《评审登记表》中填写。
(报送材料时请将5-9项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11)报送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省教育厅职称办,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人事处”栏下载。
附件:
1、山西省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登记表
2、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