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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退休应办理的手续

作者:   时间:2012-03-06   点击数:

凡已达到(或延聘到龄的)退(离)休年龄的教职工,不需要本人申请,均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当月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由人事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学校审批后,退休人员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领取退休金。

已批准退休的教职工,应主动办理与本部门工作上的移交手续,领取退休文件,然后带一张一寸的免冠照片,到人事处办理退休证,凭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到财务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

电话:0351-70153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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