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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成tyc7111cc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1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太阳成官网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太阳成官网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经2015年6月11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太阳成tyc7111cc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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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太阳成官网处级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成官网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学院处级干部须纳入省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范围。登记备案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新提任干部应在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向出入境部门进行备案。已登记备案的处级干部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缴,安排专人、专柜进行集中管理。负责证件保管的人员应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处级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天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回国(入境)后10天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并办理相关手续;新提任处级干部之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任职通知下发后7天内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确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至党委组织部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

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境)计划,填写《太阳成tyc7111cc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

对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需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申请表格。

第五条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教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处级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如有违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电话:0351-70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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