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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15    点击:

一、社体部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会议动员、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由群众推选部分群众代表,监督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推选的群众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群众威信比较高,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本人自愿,且有参加监督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三、入党积极分子全部参与监督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

四、监督评议过程中,要教育引导群众代表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谋私利,尽职尽责,准确反映社情民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五、在纯洁性教育活动的每一个阶段,系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最大限度地吸收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一)学习动员阶段。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 分析评议阶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帮助领导班子、党组和党员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整改提高阶段。整改措施通过系部网站、公示栏、通报会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六、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认真组织“回头看” ,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终做到让群众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