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厅函〔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继续打好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的获得感,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部决定在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同时,自 2018年开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计划性质。专项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是“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增招额度。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额度是各有关招生单位在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基础上的增加数,在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专门用于相关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得挪作他用。2018年计划增加招生14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00人,硕士研究生990人。
3.承担单位。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培养任务由50所高校共同承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承担单位要根据本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专业特点,突出担任助教要求(博士不少于一年,硕士不少于半年),制定完善相应的培养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4.招生管理。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关增招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