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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点击量: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 号) 《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晋政发〔2020〕19 号)等文件政策制度,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学院“双高”建设总体目标,满足学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人才需求,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经学院 研究决定,特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为校内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申请教师为新入职教师的,

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4.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并考核合格,近三年,无教学通报等教学处罚。

5. 申请认定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或各级人社局核发),或具有工程、科技等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 具有参与课程标准制定、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分工合作模块化(项目化)教学等方面的成果,或其他"三教 "改革教学成果。

(3)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类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类奖励。

(4) 参与(前 3 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横向科研项目;参与重点研发、科技专项等国家级项目并获经费资助。

(5) 有累计3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

(6) 近 5 年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

训基地组织的连续不少于 4 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连续

不少于 2 周的企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双师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7) 被本专业相关企业聘任,承担一定的生产技术任 务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满 1 年以上(需提供企业聘任证明材料和在企业的收入证明)。

(8) 获得与本人教学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 项(前5 人)

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前 2 人)或外观设计专利 1 项 ( 前 2 人 ) 。

(9) 近 5 年内,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企业技术研发、咨询、

服务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

6. 获得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和“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的,直接予以认定。

三、 认定程

1.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阳成tyc7111cc“双 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附件 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系(部)。

2. 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材

料提交组织人事部(3),联系人:马豆豆。材料按以下要求准备:

(1) 《太阳成tyc7111cc“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

(2) 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

(3) 《太阳成tyc7111cc“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 2)电子版纸质版。

3. 组织人事部审核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院批准。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并由组织人事部备案管理。

四、 注意事

1.2015、2016 年度认定的 134 名“双师”素质教师,2022 年度认定的 166 名“双师型”教师无需申请。

2.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使用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取消三年内参加认定“双师型”教师的资格。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