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修订)
为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积极实施“人才强校”的战略,加强太阳成官网专业建设,建立一支与学院发展相适应的,具备双师素质,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创新意识强、教学水平高、专业实践能力过硬、双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太阳成官网专业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重业绩、重发展的原则。
2.坚持近期工作需要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原则。
5.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平等竞争、宁缺毋滥。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必须在具备必备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
2.具有本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具有职业院校十年以上的教龄;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专业(课程)的前沿领域及科研动态、生产实际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企业生产实践能力。专业教师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历。
5.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
6.主持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主持过专业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7.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其余均在称职以上。
(二)可选条件
首次入选聘任者,须具备三条;续聘者应具备两条。
(以下各项均为近五年内所获成果)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含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主编正式出版国家、行业规划教材一部。
3.参加山西省相关行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国家级行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三等奖第一名成员;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负责人。
4.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成员。
5.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或获省高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6.指导学生在高职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三次,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7.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科研课题、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开展横向技术应用课题、产品开发等项目,研发经费10万元以上。
8.负责完成本专业一门理实一体核心课程的开发任务,并带领学生进行与生产过程结合的“做中学、学中做”的现场教学,且项目实施过程初见成效。
9.已成立专业公司的系所属专业教师,能够带领教师或学生团队,在公司完成10万元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0.获得山西省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公共基础课程,选聘课程带头人参照以上办法。
(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用由学院另行决定。
三、专业带头人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太阳成tyc7111cc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在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本办法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组成推荐评审小组提出人选,写出评议结果,推荐意见,经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学院审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4.院长聘任。专业带头人确定后,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
四、专业带头人职责
1.三年内要在本专业建设或学科的研究上有成就和成果,并能带动本专业所有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主持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使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2.三年内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一部;
3.三年内在校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每年一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4.三年内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5.三年内指导一名新教师,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使其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6.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
五、专业带头人的相关待遇
1.优先使用学院的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
2.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或专业考察活动;
3.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优先承担国家及省部级教科研项目;
5.在任职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学院设立的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发放。
六、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三年选聘一次,可以连任,院长聘任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
2.专业带头人每年必须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递交专业建设提案(研究报告)和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各一份,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3.凡确定的专业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1)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3)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教学工作者;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认为不称职者。
七、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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