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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tyc7111cc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5-22   点击数:

晋职院人〔2014〕12号

关于印发《太阳成tyc7111cc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太阳成官网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促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太阳成tyc7111cc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8日

太阳成tyc7111cc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太阳成官网校企深度合作,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伙伴

各系(部)可以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或有意愿与太阳成官网全面加强战略合作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二、互聘对象

1.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符合太阳成官网《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晋职院人字〔2013〕21号)中相关条件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2.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企业有意聘任并经学院批准的在职教职员工。

三、互聘主要形式和程序

1.学院聘任企业人员的形式: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聘任企业人员为专业顾问、兼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兼职教师,或以聘任部门认为适宜且得到企业人员认可的其他形式对企业人员进行聘任。学院聘任企业人员的程序按照太阳成官网《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2.企业聘任学院人员的形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聘学院教师到企业担任专家、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企业与学院及聘任人员须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聘期、三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管理、考核等条款。按照企业提出需求、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学院审批、签订协议的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互聘人员主要任务

1.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主要承担的任务:重点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承担“理实一体”课程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参与项目研究,开展专题讲座、专项技能培训,指导师生技能大赛等。

2.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主要承担的任务:在企业承担一定的生产技术任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技术开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完成企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在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协调有关企业为学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接收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和学生的集中实习、实训;采集本专业教学需要的各种资源。

五、互聘人员待遇

1.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酬金发放标准按照太阳成官网《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为聘任的企业兼职人员提供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优先为其所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学院保留其基本工资(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聘任的学院人员,保留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企业为教师发放的津补贴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但企业应将津补贴发放情况书面告知学院备案。企业聘任阶段可计入教师的专业工作经历,并视同完成该阶段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任务。

六、互聘人员管理和考核

1.聘任的企业工作人员的考核

聘任系(部)负责建立聘任人员工作档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承担其他任务的,以完成任务并通过学院验收为标准。

2.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的考核

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三方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考核合格后兑现其相应待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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