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职院人字【2014】9号 附件一
(一)教授岗位任务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表6:《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主持或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3、每年在系部以上范围内开展学术讲座或“示范教学”(公开课)1次。
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4、以第一作者发表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论文1篇,或是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5、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是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6、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编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9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2万字及以上。(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7、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前五名),国家精品课程(前四名);或山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级精品课程(前二名)。
9、获得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
10、主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或主持一项横向课题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技术应用及研发项目,并已立项。(在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内有效)
11.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科研开发推广,全年累计实现产值10万元以上(在项目开展期内有效)。
13、参加全国体育裁判培训考试并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证书或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副教授岗位任务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表6:《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主持或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3、每年在系部及其以上范围内开展学术讲座或“示范教学”(公开课)1次。
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是在院刊发表论文2篇。
5、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是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或是主编校本教材一部。(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6、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编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9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2万字及以上。(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7、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前二名)学生参加全国六大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五名;或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9、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前五名),国家精品课程(前五名);或山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前三名)。
10、获得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学名师称号。
11、主持一项院级教科研项目,或主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省级前五名);主持或参与一项横向课题项目或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技术应用及研发项目,并已立项。(在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内有效)
12、教师参加全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各类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学院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称号。
13、参加全国体育裁判培训考试并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证书。或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均为获证当年有效)。
14、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科研可发推广,全年累计实现产值5万元以上(在项目开展期内有效)。
15、公共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院各级各类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经社团管理部门考核结论在优秀以上。
(三)讲师岗位任务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表6:《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教学工作;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
3、专业课教师须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1个月及以上。
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是在院刊投稿2篇。
5、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或主编、参编校本教材一部。(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6、参与编写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7、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二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人)。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六大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优秀奖及以上;或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9、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0、获得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
11、参与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参与一项横向课题或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应用及研发项目,并已立项。(在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内有效)
12、教师参加全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各类技能竞赛获优秀奖以上,或获得学院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称号。
13、参加全国体育裁判培训考试并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裁判证书。或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或执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均为获证当年有效)。
14、参与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科研可发推广,全年累计实现产值2万元以上(在项目开展期内有效)。
15、公共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院各级各类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经主管部门考核,结论在良好以上。
(四)助教岗位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表6:《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表》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承担并完成系部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教学工作;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
3、专业课教师须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2个月及以上。
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是在院刊投稿2篇。 5、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或校本教材一部。(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6、参与编写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出版当年起计算,三年内有效)
7、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二名)。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六大竞赛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或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奖;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奖。
9、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0、参与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参与一项横向课题或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应用及研发项目,并已立项。(在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内有效)
11、参加全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各类技能竞赛获优秀奖以上,或获得学院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称号。
12、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均为获证当年有效)。
13.参与校企合作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
14.公共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院各级各类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经主管部门考核,结论在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