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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教学系(部)人事自主权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2-06-05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学院《关于扩大教学系(部)三项自主权的决定》(晋职院党字〔2012〕7号)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事原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管理自主权的使用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太阳成官网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太阳成官网岗位设置和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经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系主任与书记共同签字,将拟移交学院人事处做待岗处理的人员的个人表现和移交理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人事处,经学院审核确认后,由人事处下发待岗通知,按规定正式办理工作交接和待岗手续。

二、待岗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系(部)有权暂停其岗位工作,并送交学院人事处做待岗处理:

1、对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需要,但又拒绝系(部)调整岗位的;

2、对不服从系(部)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效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教师期末学生测评成绩连续三次在本系(部)排名最后一名的;

6、经查实,未经批准于学院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校外从事较固定工作者;

7、因借调校外或外派(包括出国)考察培训等,期满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回校的。

三、教师培训、学习与交流

教学系(部)有权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在系(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自主统筹安排本系(部)教师、管理和教辅人员外出进修、培训、下企业锻炼、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中,出国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考察及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需报学院审批。

四、自主选聘班主任

按照太阳成官网《班主任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各系(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学院范围内自主选聘班主任,确定班主任数量,并学生处备案。

五、各系(部)要加强对各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并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保存对本系(部)人员的原始考核资料,将考核结果作为系(部)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应制度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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