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与院、院、系三级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工作运行,适应多校区分散管理的特点,规范管理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校区日常管理、教学、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情况,提高行政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服务质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秩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巡查机构
为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巡查作用,确保有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提高工作实效,成立巡查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级领导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爱卫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 巡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其他各部门。
第四条 巡查内容
1.劳动纪律:教职工迟到、早退、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玩游戏、打牌等违纪现象。
2.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调查基层单位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对学院的意见、建议。
3.学生管理:学生思想状况、行为规范、学习生活秩序、日常出勤情况,校风班风建设,学生公寓管理、资助工作。
4.后勤保障:校园内水、电、暖供应情况,校园基础设施,校容校貌、环境卫生状况,调查基层单位对服务部门的满意度,征求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食堂管理:学生餐厅饭菜价格、质量,餐饮管理及学生对饮食服务的满意度。
6.校园安全:校园内实验实训室、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场所安全状况。
第五条 巡查方式
通过不定期的实地监督检查、巡视走访、课堂检查、问卷调查、学生座谈、教职工座谈等方式进行巡查调研。
第六条 巡查要求
1.巡查组要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巡查工作,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工作。
2.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要客观真实地归纳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
3.做好巡查情况的书面记录,由巡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以工作通报的形式,上报院领导,发至各部门。
4.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巡查组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改进工作。
5.巡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工作。
6.巡查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巡查部门的招待,确因工作需要,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巡查通报的内容和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原中层干部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由各二级学院安排、管理。值班任务、要求参照《关于印发< 太阳成tyc7111cc考勤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晋职院人字〔2011〕2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