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促进校企互兼互聘,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构建太阳成官网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文件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不占太阳成官网事业编制,人事、组织等所有关系均不在太阳成官网,只在太阳成官网兼任某门课程或兼做其他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兼职教师类别
兼职教师是根据学院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
1.专家类: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
2.技能指导类:兼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3.课程教学类:承担专业课程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
1.专家类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应主要从与本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承担学生校外实训任务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当中聘请;
2.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本专业合作企业从业人员。坚持按需聘用原则,在进行课程安排时,应充分利用本院教师资源,优先安排本学院专任、双肩挑教师。本系专任、双肩挑教师平均课时达不到标准课时量,不允许聘校外兼职教师。基础类课程原则上不得聘用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基本条件和聘请标准
(一)兼职教师聘请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在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
3.从同类院校聘用兼职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
1.专家类兼职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3.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能胜任所讲授课程。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五、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专家类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
有关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依据聘用条件和标准,初步确定人选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当中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待遇和酬金发放办法,经批准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予以聘用。
(二)课程教学、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
1.申报计划
有关教学部门在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可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报下一学期各类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2.确定聘用人选
依据核准的招聘计划,有关教学部门确定招聘方案,经教务处、人事处批准后,按照招聘方案对外进行公开招聘,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后送人事处审批,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3.聘用
经院人事处审批后的聘用人选,由各有关教学部门填写《兼职(外聘)教师登记表》,并签订《兼职(外聘)教师聘用协议》。有关协议书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资料交教务处、人事处留存、备档。
六、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工艺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三)课程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遵守《太阳成tyc7111cc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承担本课程考试命题、阅卷、登分等教学任务。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七、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兼职教师签订协议书后,聘用的相关部门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院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其考核结果应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兼职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并予以奖励,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送人事处备案。
八、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专家类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酬金发放按照批准的书面报告执行。
(二)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相关聘用部门根据其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按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依据《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酬金标准及发放办法》执行。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依法纳税。
九、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一)各专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专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在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
(二)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要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可用,入库教师可随时承担各专业分配的工作任务,履行兼职教师职责。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采用电子信息库和纸质信息库两种形式,并将信息库的全部资料分别送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十、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九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