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修订)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太阳成官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于教师获得的相关教学成果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奖励。现将有关办法修订如下:
一、教师取得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奖励
凡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及科研成果者,分别奖励如下:
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教科研项目按照项目单位排序最高分别奖50000元、30000元、10000元;专业技术项目按照项目单位排序最高分别奖励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
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教科研项目按照项目单位排序最高分别奖30000元、10000元、5000元;专业技术项目按照项目单位排序最高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
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教科研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专业技术项目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二、教师参加技能比赛的奖励
1、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的奖励
凡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教育部等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技能比赛为国家级比赛。教师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参加省部级技能比赛的奖励
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教育厅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全省技能比赛为省部级技能比赛。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比赛获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3、参加厅局级和校级技能比赛的奖励
凡由省厅局组织的技能比赛为厅局级技能比赛。教师参加厅局级和校级技能比赛获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三、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系部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经学院批准,学生参加各种技能比赛获得优秀成绩者,对相关系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40%用于奖励相关教师。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1、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得团体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参加省部级技能比赛获得团体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3、参加厅局级技能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说明:
1、各类教学成果的级别由学院审定。
2、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情况,由学院依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